
影像素材使用許可協議
被授權人(影像素材使用者)與授權人(北京美好景象圖片有限公司)就影像素材版權許可使用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協議事項
1.定義:
1.1 “影像素材”指以膠片形式、數字形式或者其它介質記錄承載的靜態及動態影象產品。
1.2 “復制品”指影像素材的應用形式,包括通過使用任何媒介形式將影像素材復制、傳播的產品,包括使用影像素材的全部、部分以及對影像素材進行修改加工后生成的派生作品的復制使用。
1.3 “派生作品”指對于影像素材進行編輯、修改而生成的作品。
1.4 “使用人”指對于影像素材進行編輯、修改并應用于復制品中的被授權人的雇員、委托制作人。
1.5 “最終用戶”指影像素材及復制品的使用和發布者,即被授權人本身。
1.6 “版權影像素材”指由授權人原創、轉讓并擁有著作權或經其他權利人授權由授權人擁有相關權利的影像作品。
2.授權
2.1 被授權人擁有使用許可協議中約定影像素材的復制使用權,這個權利是不可轉讓的,被授權人需要按照協議約定的形式使用授權影像素材。
2.2 被授權人所獲得的授權:
A,標準用途授權:
許可用途——獲得此授權的影像素材可使用于:印刷品(書籍、報刊、畫冊、廣告、海報、包裝),媒體(店堂裝飾、路牌、廣告、報刊、電視),數字形態(微博、微信、社交網絡、APP、網站、電商);
B,網絡使用授權:
許可用途—— 僅限于數字形態使用(微博、微信、社交網絡、APP、網站、電商);
多用途使用——如需多次使用(兩個及以上用途)費用為正常(一次使用)費用的兩倍;
最終用戶—— 授權人只針對影像素材的最終使用者進行授權,其他人無權使用授權作品;
用戶身份—— 無限制
使用期限—— 無限制
使用范圍—— 無限制
3.限制
3.1 被授權人只在協議約定的范圍內享有影像素材的復制使用權,影像素材的著作權屬于授權人所有。被授權人不得轉授權,不得出售、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中任何權利,如果非本次授權的最終用戶使用授權影像素材須另行獲得許可。
3.2 利用授權影像素材進行編輯、修改而產生的派生作品版權依然屬授權人所有,被授權人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
3.3 被授權人不得將復制品中包括的授權影像素材及派生作品以數字形式銷售(如:數字模板)。
3.4 授權影像素材不得制作為公司標識、商標或服務標志。
3.5 在授權影像素材的使用中,使用者不得將影像素材用于非法及對圖中人物構成侵害的形式。
3.6 授權效力以被授權人遵守付款約定為前提,逾期未付款仍使用授權影像素材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
3.7 被授權人需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授權影像素材,“標準授權”可包含“網絡授權”的所有用途,而“網絡授權”用戶則不得將授權影像素材使用于“標準授權”的用途,否則授權無效,用戶自愿承擔每幅影像素材人民幣5000元的侵權賠償;
3.8 以上授權形式只包含被授權人對于授權影像素材的一次使用行為,多次使用需按照一次授權費用的兩倍計算。
4. 擔保及責任范圍
4.1 授權人保證其授權行為的合法性,承諾被授權人在遵守相應條款約定的前提下使用授權影像素材將不會侵犯影像素材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4.2 授權人將盡力使授權影像素材的標注信息與其內容相符,但不承諾此信息的準確性,也不承擔因此所產生的任何后果。
4.3 被授權人應對授權影像素材制作(放大)后的效果自行預測,對于制作效果的評估及所發生之一切費用,授權人不予負責。
5.賠償
5.1 在被授權人遵守相應條款約定的前提下,如果發生因授權影像素材引發的著作權糾紛,并依法證實應該由授權人承擔責任的,授權人承擔被授權人支付的版權使用費的壹拾(10)倍作為賠償。
5.2合同簽訂后若被授權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應按合同金額的貳倍支付違約金,并退回發票(如有)。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解釋、糾紛處理及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事務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因本協議引起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本協議自被授權人購買影像素材前確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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